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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云南网讯(记者 杨苑)2月16日,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制度。评估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对象覆盖周期内所有任期结束的校(园)长,试点工作拟于2022年启动。

  五年一周期,对象全覆盖

  《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周期内所有任期结束的校(园)长。校(园)长离任及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在当年接受综合督导评估。

  因地制宜开展评估,2022年启动试点

  《意见》明确,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等七个方面。督导评估体现因地制宜,既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学校和幼儿园的特点,合理制定评估指标,推动办出特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事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确定部分省份率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探索路径。试点工作拟于2022年启动,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推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用好督导评估结果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作为办学情况诊断、重大决策、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园)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要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严肃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