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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法庭门口为何被劝离? 合肥中院公布相关视频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中院消息,2019年10月31日上午,赵某携带一名幼童,欲进入法庭旁听徐维琴、邵柏春等人涉黑案宣判,因其所带幼童年龄太小,不宜进入法庭旁听,执勤法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向赵某耐心解释,告知其将幼童妥善安置后进入法庭旁听。但赵某不听解释,将幼童丢在法庭门外,独自进入法庭,后其出来抱起幼童,欲带幼童进入法庭,法警依法进行劝阻,其不听劝阻,在法庭门外大声喊叫,法警将其带离。宣判过程中,赵某欲再次带幼童进入法庭,法警再次将其劝离,将其安置至法庭旁边的工作场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共同增强法治观念。公民旁听庭审,请您遵守法庭规则。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释〔2016〕7号)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